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時事]文林苑都更案 心得

算是繼瘦肉精之後又一大熱門話題,這兩日的新聞無不討論此事。

相關的討論串相當的多,個人覺得以下幾個還不錯,可以當做是本篇心得文的開胃菜。
 
1. riverT與 AlanShore對於判決書的一些重點有所解釋與說明,而且是立場還不太一樣,對照看還蠻有意思的:http://disp.cc/b/27-3o8V  http://disp.cc/b/27-3o8S
以下是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的全文:http://disp.cc/b/27-3nYO

2. 建築線與地籍圖的相關討論: http://disp.cc/b/163-3o0J
3.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的懶人包
4. 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
5. http://blog.xuite.net/ycedu/blog/54084408  (@教書匠的夢想,這篇之前在談土地徵收時我就有留心這篇文章,作者在近日也做了補充了)



這個都市更新條例已經通過有一陣子了,相關的案例其實多有所聞。以前聽到的都是更惡劣的,比如說偷偷找人放火燒建物之類,輕微一點的小手段可以看這本書(黑心建商的告白) 。畢竟牽扯到的利益如此龐大 ,以此案如果不順利拆掉王家的話,建商賠的錢是上億起跳…嘛,這種程度的糾葛發生人身相關安全的事件都不意外了。 本案除了前日拆遷的強制執行發生的衝突之外,整體過程都還在遊戲規則內解決。雖然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兩造在法律的地位上並不平等,但至少還是走法律途徑,比我預想的狀況要和平的多。

這都市更新條例是需要有所檢討的,當然目前這法律會是現在這個「德性」,也是過往許多利益團體在政治上角力出來的結果 ,制定條例的行政單位以及審核通過的立法單位都有牽連,社會大眾整體忽視這個法律可能造成的後果而沒有去把反對的聲音表達出來,也是有所責任的。

法律的運作與規則的制定一定是有受益者與受害者, 用多數決的方式來決定都更,藉大義(眾益)之名侵害別人的私有財產是否正確,利用這個著目的事件再度喚起眾人對於這個法律不完備面的重視,是這個事件的正面意義。

對於市府「依法行政」的論調,當然看似理直氣壯(這兩日市長看到輿論反應之後是比較低姿態了),但事實上人情常理來說,公權力的執行絕對不是「無差別」「大公無私」的,而往往是由掌握權力的人或團體來決定「動刀的對象、順序與下手的輕重」。 嗯,就法理來說市府是站得住腳的,不過這政治的風暴與輿論的壓力多少還是有點戲看。

法律終究還是保障懂得使用它的人, 而要期待政府做得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事,今日站在王家保障私人產權立場的人,也有可能改天在自身的利益之下唾罵讓自己無法都更的釘子戶。 但無論如何,這個案例還是給了社會大眾不小的反思,增進對產權與居住自由等等的內涵的認知,並從影響自己切身相關權益的法令與新聞事件開始重視。 事前的預防、關注與監督比事後痛罵政府或政府的領導人還要有意義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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