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 星期一

[雜記] 最近關於錢的兩三事 - 儲蓄險與聘金

 


來筆記一下最近關於錢的兩三事。(講錢傷感情?)

第一個是儲蓄險,檢視自己的儲蓄險好不容易撐過6年會拿回會賠本的階段,但目前六年前就定存相比再考慮匯率,並沒有多獲益太多。因此近來在思考這筆資金的運用,不過在研究的同時,發現到

1. 才發現原來儲蓄險的身故理賠可以不算在遺產,然後可以百分之百給指定的受益人(而不被遺產的特留份牽絆),難怪有錢人可以把儲蓄險當成有用的理財工具,對於不需要繳遺產稅的人來說也有可以把錢指定給某個人的好處,有這個層面的利益好像我不急著要解儲蓄險了

2. 檢視我的受益人發現都是我爸,而我太太看她的儲蓄險受益人則是她娘和她哥哥,考慮到之後應該要把受益人算入兩個小孩,應該會花時間去更新吧。

3.看到遺產稅公式有房屋的公告現值和土地的公告現值,檢視一下當時買房的文件,發現目前這兩個相加還比自己的剩餘房貸*0.5低耶 = =b 難怪台灣房地產會這麼穩賺不賠,持有的成本太低了。

第二是老弟最近在煩心結婚的事

深深怕不懂得堅持自己底線的他壓力太大 ,因為聘金對方還要66萬這種數字,第一次聽到這年代年輕人結婚還有這種賣女兒價碼的。雖然最後還是殺到36萬+宴客要好一點(原本我們家說如果出到66萬那宴客就隨我們選XD) 

反正我和弟弟開導就當買一台百萬等級的車,雖然是大花費,但相比後續人生可能的開銷(ex生養子或買房),結婚這筆終究還是較小的錢,但對方家庭如此,而我弟與未來的弟媳也沒婚前同居過(對方家庭連讓女兒過夜都不行),我是建議我弟不要太快懷孕先熟悉兩人相處與生活磨合,即使女方以年紀要求他們趕快生小孩。

坦白說如果是我如果對方家庭如此相逼,應該了不起就不結了,但我弟無法像我這麼硬? (是說我這邊還是有給老婆20萬元讓她心安,但至少這是給太太的,不是給娘家的,意義還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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